信件公示

标题: 个税专项扣除
来信人: banl
来信时间: 2024-04-15 21:55:44
内容: 请问夫妻双方一个在岳阳工作,一个在广东工作。在岳阳有买房还房贷。广东没有房,租房住。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一个填房贷专项扣除,一个填租房专项扣除吗?

受理回复

回复部门: 市税务局
回复时间: 2024-04-18 08:22:19
回复内容:

  尊敬的市民:

  您好,我局收到来信后,现将情况回复如下:

  政策规定:

  1.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,所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“住房租金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同时,签订合同的承租人与纳税人要一致。

  2.纳税人的配偶在其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,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。

  3.纳税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,在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形下发生的住房租金,只能由一人享受扣除,且必须为承租人填报享受。

  根据上述规定:1.在岳阳工作有自有住房且为首套贷的,可以享受“住房贷款利息”专项附加扣除。2.在广州工作的,没有自有住房,可以填写“住房租金”专项附加扣除,扣除人与签合同的承租人必须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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